3月25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我市将进行《伤残人民警察证》换发工作。其中,集中换发受理期为3月25日至31日,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从2016年1月1日起,旧证作废。
据了解,凡是由省民政厅审批的伤残人民警察均需要换发新版《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人民警察换证需准备《伤残人民警察换证呈报表》一式两份,逐级加盖公章,近期制式服装半身二寸彩色照片一张,背面加注姓名。伤残人民警察审批表复印件,由市民政部门注明与原件无异并加盖公章。
据市民政局优抚科工作人员介绍,新证件填写内容一律采用计算机打印,并在封底加装电子芯片,芯片含伤残人民警察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基础信息,并实现了全国联网,防伪措施进一步提高。目前,我市共有18名伤残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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