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我市按照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的通知要求,决定自2月16日起,全市统一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停止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和收费许可证核发工作,各收费单位需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
收费许可证制度的取消,旨在积极推行简政放权,更好地服务企事业单位。市物价、财政部门将建立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年度报告制度、收费政策及执行情况评估制度,进一步强化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各收费单位将建立收费台账制度,利用“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平台,实施收费情况网上申报,每年5月底前向市物价和财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对不报送资料或不如实申报资料的单位,市物价局可进行重点检查,对不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可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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