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税务人员的耐心讲解,我终于弄明白了煤炭资源税改革后,针对煤炭企业实行的纳税新政策!”日前,在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郭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办税员安萍在办理完煤炭资源税申报工作后如是说。
为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环境保护,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规范资源税费制度,经国务院批准,从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煤炭资源税改革后的首个申报期,我市申报缴纳工作井然有序。截至目前,全市22家煤炭企业顺利完成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后的申报工作,共申报缴纳煤炭资源税4500余万元,比上年同期煤炭资源税征收增长了近2倍。
据市地税局工作人员邱子庆介绍,新的煤炭资源税计税方式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同时取消了价格调节基金和煤炭资源补偿费,从总体上减轻煤炭企业负担,对煤炭企业健康发展和优化地方财政结构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此外,依据煤炭资源税改革规定,还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纳税人开采的煤炭,同时符合上述减税情形的,纳税人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不能叠加适用。
煤炭资源税改革,煤炭企业最关心税负变化问题。据测算,煤炭资源税改革后,全市煤炭企业的税费负担整体下降30%左右。以郭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去年11月份煤炭资源税缴纳为例,该公司财务人员算了一笔账:“煤炭资源税改革前,我们企业应缴资源税38.58万元,价格调节基金107万元,煤炭资源补偿费27.35万元,资源税费总额172.93万元,而改革后资源税税率为4%,应缴资源税变为100万元左右,降低了70余万元,极大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滕州是山东煤炭资源的重要基地。在煤炭资源税改革正式实施后,市地税局通过网站、办税公开栏及时发布煤炭资源税改革的相关政策,并加大培训力度,积极帮助纳税人提前熟悉税制及相关业务流程,适应征管新规定。针对首个征期煤炭资源税不能进行网上申报的情况,及时提醒企业到纳税服务厅申报,并开设煤炭企业申报窗口,由专人进行申报表填写、税额计算、税票打印等相关申报辅导,确保政策贯彻落实到位,税款足额、及时征缴入库。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开展收入监控分析和政策执行的效应分析,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确保煤炭资源税改革取得预期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