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效果比较好的药物,由于不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当中,我们便无法采购,但是前来就诊的患者对这些药物需求量较大,导致一些治疗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一家乡镇卫生院的相关负责人曾经这样说。如今,这一问题将得到缓解。3月20日,记者从市卫计局获悉,我市对全市基层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进行了增补。此次增补药品99种,共计219个药品品规,主要为临床常用药品(县级公立医院医改药品)和低价药。
据市卫计局药政科科长褚福明介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有520种药品,由于各地的疾病特点以及传统用药习惯问题,一些地方广泛使用的药品没有出现在目录当中,很多患者到镇街卫生院就诊时,往往买不到需要的药品,基层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也得不到满足,造成部分患者不满意。
为解决这一问题,省卫计委、省人社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政策的通知》,让各地市根据当地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的实际情况,自行上报增补药品采购名单,扩大药品使用范围,满足当地基层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以缓解药品结构单一,品规较少的现象,更好地满足基层患者的诊疗需求。
据褚福明科长介绍,按照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的相关要求,我市此次增补药品99种,共计219个药品品规,全部为临床常用药品(县级公立医院医改药品)和低价药。为做好这项工作,市卫计局要求各基层医疗机构严格遵循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的原则,依据临床诊疗用药的实际情况,在增补药物目录中自主选择,作为本单位的用药目录。
针对增补药品的价格执行情况,褚福明告诉记者,本次增补药品价格分为可变动和不可变动两种,其中常用药品价格执行挂网价格,价格不再变动;其它药品(包括低价药)价格可以变动,具体执行价格由所在医院和药品经营(配送)企业商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