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我市启动首批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活动,旨在提高企业环保诚信度、守法美誉度,打造示范化绿色企业,推动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
据悉,此次活动坚持引导和自愿相结合、试点示范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的原则,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企业积极性和创造力,逐步完善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的机制。并通过试点,摸索和总结经验,树立企业典型,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勇于担当社会责任,共同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根据枣庄市环保部门制定的《关于开展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环境友好型企业评比标准》,我市按照“九有两无一公开”的标准对申报企业进行筛选,即要“有创建组织和机构、有规划和氛围、有资料和现场、有排污总量和证件、有应急演练和污染责任保险、有设施运行台账”等九项要求,要全年无环境违法信访投诉、无环境失信行为,并且要有主流媒体的环境信息公开。
环境友好型企业评比每年进行一次,由企业申请,市环保部门初审。申报企业须提供环境友好型企业申请表、企业在创建活动中的档案材料和企业技术报告等材料。枣庄市环保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环境友好型企业条件的企业进行现场验收。对得分超过90分(含90分)以上的企业,将进行公示。对经公示没有问题,或经调查、核实没有问题的企业,由枣庄市环保局授予枣庄市环境友好型企业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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