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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推行综合部门法官办案制度

时间:2015-03-06 来源:滕州日报社

为进一步整合审判资源,提升综合管理部门法官司法能力,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日前,市法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综合管理部门法官办案的暂行规定》,引导和鼓励综合管理部门法官积极参与办案,并对办案制度予以规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规定》要求在综合管理部门工作并具有审判员、助理审判员等审判职务的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都应当积极参与办案。明确办案规程,根据审判工作整体情况和综合管理部门法官的申请,统一确定办案业务庭,并实行定期轮换制度。明确管理考核,综合管理部门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审判管理、司法公开等各项规定,所办案件均应填写评价表,接受案件所在业务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此举一方面能优化配置既有审判资源,缓解业务部门案多人少的现实压力;另一方面,能够全方位培养综合部门法官审判执行工作业务技能,有效推动综合部门更好地为业务部门服务,对各部门之间有效协作起到积极作用。”该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刘继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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