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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今日启动

时间:2015-02-06 来源:滕州日报社

    记者从2月4日召开的全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动员会议上获悉,从2月5日至2月18日,我市将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以改善城区道路交通车辆管理秩序,规范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为市民营造畅通、舒适、快捷的交通出行环境。

本次整治重点有三项。一是规范客运经营秩序,依法取缔非法从事营运行为的各类三轮车、摩托车、电动四轮车,查处无营运证的各类汽车;二是整顿交通秩序,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违规停放,严厉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故意遮挡号牌、酒后驾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三是清理占道经营和乱停乱放,重点清理占道经营的各类摊点,依法处置各类车辆尤其是电动三轮车的乱停乱放行为。

据了解,此次整治活动采取人员混编的形式,分三组划片整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第一组由市城管局牵头,责任区域为东至大同路、西至平行路、南至青啤大道、北至北辛路,重点整治火车站、汽车西站;第二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责任区域为东至善国路、西至大同路、南至青啤大道、北至北辛路,重点整治人民医院、长途汽车站;市交通运输局作为第三组的牵头单位,整治责任区域为东至京沪高铁滕州东站、西至善国路、南至青啤大道、北至北辛路,重点整治京沪高铁滕州东站、工人医院。

另据悉,为确保此次集中整治的成效,市委、市政府重申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区道路交通车辆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坚持常抓不懈,逐步建立和运行城区道路交通车辆管理的长效机制。

意见指出,市城管局负责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行为进行依法管理,对利用各类车辆进行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查处人行道区域乱停乱放行为;查处新建、改建、扩建大、中型公共建筑以及商业街区、住宅小区未按规定配建停车场(库)的行为;联合公安交警部门选择在人行道合适路段施划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停车诱导标志,适时启动车辆停放诱导系统建设。

意见要求,市公安局负责机动车、三轮车及其它非机动车辆在道路上的交通和治安秩序管理,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采取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查处非法上路行驶以及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关于通行规定的行为;查处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违法停车行为;查处大、中型公共建筑以及商业街区、住宅小区配建的停车场(库)未经批准,擅自停用或改变使用性质的行为。

意见指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利用各类三轮车、摩托车、机动车等交通工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加强公共交通设施建设,优化公交线路,规范公交车交通行为;加强出租车管理,合理规划建设出租车停靠点,适时增加出租车运力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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