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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十佳优秀律师”评选

时间:2015-01-30 来源:滕州日报社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展示我市律师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动依法治国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弘扬律师维护公平正义、奉献社会的良好职业风尚,激励广大律师勤勉履行职责使命、规范执业,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近日,滕州市司法局、枣庄市律师协会滕州分会共同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十佳优秀律师”评选活动。此次评选活动将于2月上旬结束。活动结束后,我市将召开联合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十佳优秀律师”进行表彰。

为加强组织领导,我市成立了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负责整个评选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确保市“十佳优秀律师”评选活动圆满完成。

此次评选活动对参选律师提出了多项要求。包括:政治上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依法治国方略,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模范遵守《律师法》及各项律师管理规章,牢固树立“诚信为本、依法维权”的观念。理论知识丰富,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业务实践经验,能够独立承办大案、要案,执业经历在五年以上。胸怀大局,自觉服从服务于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积极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和重大社会矛盾调处,服从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模范带头作用强。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珍惜律师职业声誉,自觉维护律师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以各种形式参与法律援助,扶助弱势群体。开拓创新,成绩突出,综合业务水平居本市同行前列,成功办理过多起法律关系复杂的重大疑难案件或专项法律事务,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并获得过市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的表彰,连续三年无投诉。

同时,活动要求,被评为省、枣庄市优秀律师和滕州市前三届十佳律师的律师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本次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推荐的人选在滕州日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2014年12月22日至2015年1月30日,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及《滕州日报》等媒体,多角度地向社会广泛宣传此次评选活动的目的意义,使群众深入了解律师在保障和服务我市改革、发展、稳定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积极参与评选。

1月20日至1月30日,法律援助中心及各律师事务所对照评选标准,通过民主评议、主任会议、合伙人推荐上报候选人名单和事迹材料。评选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推荐上报的候选人进行初步审查,确定15名候选人。

活动实行综合考核量化打分的评选办法。首先,将候选人事迹材料刊登在《滕州日报》上,发动群众参与评选活动,并进行投票评选;其次,召开律协分会会长办公会进行投票;第三,邀请公、检、法以及与律师工作联系密切的各部门负责人投票;第四,局党组成员、副科级领导、中层以上干部投票。综合以上投票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最后确定10名“十佳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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