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规划技术是决定城乡建设水平的根本动力,是塑造城市形象的内在要求,是体现城市特色的决定因素,也是我市实现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目标的重要依据。
随着我市城市规模的扩大,科学规划城市布局,打造适宜人们居住的城市环境显得越来越重要。那么,为了进一步完善规划体系,全面提升城乡规划管理水平,我市在服务城市建设与发展中,如何构建规范科学的技术体系?1月19日,记者到市规划局进行了采访。
“近几年,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主动审视规划的新情况、新动态、新特点,超前谋划规划的新思路、新理念、新途径,不断完善城乡规划技术体系,统筹引领我市城乡一体化跨越式发展。”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说。
坚持科学理念 建立良性机制
以开放的心态和先进的理念,建立规划设计市场竞争机制。一方面,邀请国内外优秀设计单位、研究机构、权威专家、著名学者,针对城市发展规律、发展方向、规划实施、破解难题等方面传授经验;另一方面,引入竞争激励机制,进一步放开规划设计市场,对主要城市道路两侧、城市重要地段,规模较大的规划设计方案坚持方案比选、优中选优;对重点项目设计方案引入规划咨询机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招标,拓宽思路、优化整合。近年来,我市先后与同济大学、清华大学、天津大学、中国美术学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国内规划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将他们先进的技术理念融入了我市城市规划建设之中。
去年9月20日,市政府与山东建筑大学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将规划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邀请30位专家、教授、博士分批来滕授课,为党政干部和市规划委员会成员讲授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知识,提升了领导干部的专业水平。这是我市建立科学决策机制的一个缩影。
推行“规划局技术初审、分管市长联席会议审议、市长主持规划例会决策”的三级决策机制,通过层层技术把关和理念引导,使重点工程和重要公益项目更加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更加切合滕州实际;同时,我市探索专家参加规划评审的举措,研究拟定了建设工程专家评审工作制度,计划在全国范围内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建立规划专家咨询库,实施重要片区、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由专家先行技术评审论证的措施,提高规划方案的科学合理性。
规范规划管理 打造宜居城市
“说实话,近年来,我们感到水变清了,绿地多了,环境变美了,休闲设施也越来越完善了,城市的规划建设真是日新月异啊!”在荆河岸边,正在散步的马昭航说。在近期的调查走访中,受访者无不为滕州的规划建设点赞。
这,得益于市委、市政府高瞻远瞩的规划建设保障机制。
2012年初,市委、市政府根据城市建设中存在的“容积率过高、密度过大、后退不足”的客观问题,科学理性地提出了中心城市建设“规划先行、扩容提质”的原则,切实解决百姓关注的焦点问题,大力提升城市品质,努力改善环境质量,并提出了“限容积率、限密度、限高度、限后退”的规划条件“四限原则”,落实“容积率不大于2.2、密度不大于25%、高度不超过18层、加大城区东西向道路南侧建筑后退距离”等新标准,以此扩展城市公共活动空间,营造适宜人居的城市环境。
2014年初,市政府就出台了《滕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明确了建设用地管理、建筑退让、建筑设计、绿化、公共配套等技术要点,为规划审查提供了新的操作依据和技术导则;市规划局制定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实施细则,拟定了40项技术要素审查表,由过去的“重结果审查”转变为目前的“重过程审查”,对“四图一书”实行全程要素审查,做到审查“零遗漏”;在居住项目规划审查中,为进一步规范居住小区开发建设行为,营造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居住环境,我市提出了“定位置、定功能、定指标”的公共配套“三定原则”,明确了物业管理用房、居委会用房、社区管理用房等9项配套设施的具体位置、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切实保障了居民的居住要求。
依法有序监管 促进规划实施
让规划管理更到位,依法有序的监管是保障。市政府审时度势,变事后查处为事前防控,出台了《滕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实施办法》,对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巡查监管,保障了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贯彻落实国家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办法,规范引导中心城区项目建设行为,做到“有控规、不越规,调控规、走程序”;按照全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要求,深入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与驻滕规划督察员之间建立了规划督察和技术对接机制;同时,按照“五不准”的原则,从“公共配套设施面积、绿地面积、建筑用途、立面效果、功能配套”等五个方面,严把竣工规划技术验收关口,促进规划有效实施。
千方百计为百姓提供宜居环境,想方设法提供规划支持,强化“提速提速再提速”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标准,市规划局以民生为原点,出真招、抓实事,着力构建规范科学的技术体系,破解影响城市发展、经济社会发展的难题,寻求现代化、科学化的路径,力争让滕州人民生活惬意、幸福荡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