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记者从市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获悉,《办理校车及驾驶人审核审验工作规范》出台,该《规范》指出,除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核发校车标牌需要到枣庄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相关手续外,校车驾驶资质及驾驶人审核审验工作可在我市办理。
“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核发校车标牌,需购买校车后到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并向学校所在地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领取《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后到枣庄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相关手续。”滕州市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车管科科长赵曰健说。
日前,枣庄市公安局、枣庄市教育局、枣庄市交通运输局联合下发了《办理校车及驾驶人审核审验工作规范》的通知,校车驾驶资质及驾驶人审核审验工作可在我市进行,正在驾驶校车或需要驾驶校车的驾驶人员需抓紧时间办理合法手续。在我省关于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细则发布之前,校车及驾驶人审核审验工作执行本规定。
根据通知,校车驾驶资质需申请人到学校所属的区(市)交警大队车管所领取《校车驾驶许可证明表》,在车管所体检站进行体检合格后,持《证明表》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市)局进行无犯罪、无吸毒行为记录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由公安分(市)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市)局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向学校所属的区(市)交警大队车管所提交《证明表》,车管所于3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对申请人的年龄、驾驶经历、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交通事故记录进行查询。经查询符合校车驾驶人条件的,由区(市)交警大队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区(市)交警大队车管所通知申请人审查结果。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到车管所填写《校车驾驶许可申请表》,区(市)交警大队车管所签注校车驾驶许可。
此外,校车驾驶人审验需到学校所属的区(市)交警大队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学习,之后持《机动车驾驶人审验学习教育记录》、身体条件证明到区(市)交警大队车管所签注年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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