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记者从市水务部门获悉,我市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印发了《滕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原《滕州市水利工程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该《办法》的实施旨在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水土资源的综合效益,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水库、塘坝、河道、堤防、闸坝、泄洪道、排灌站、水电站、机电井、饮水工程、灌溉渠道(管道)等水利设施。
《办法》就我市各类水利工程的管理主体、管理权限、保护范围、许可事项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对水库塘坝、河道堤防、桥涵闸堰坝、渠道、管理房及排灌站等工程的管理保护范围用具体数字进行了详细界定,可操作性较强。该《办法》的出台为规范我市水利工程的长效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对加强水利工程规范化管理将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