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记者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为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切实解决采矿活动对地质环境的破坏问题,近日,该局组织开展了全市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工作。目前,各矿山企业已全部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单位,着手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据了解,我市现存的各矿山企业采矿期限均在5年以上,原《治理方案》的编制时间为2007年至2008年时间段,已超过5年修编一次的时限,需对原治理方案进行修编。对此,我市对本次未按照要求上报、不编制《治理方案》的矿山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按照有关程序给予行政处罚,不通过其采矿许可证年检,不受理其采矿权延续、变更等手续。同时,我市将结合此次编制工作,对各矿山企业是否按照治理方案编制时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是否认真落实治理方案中部署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以及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是否按规定足额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等问题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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