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记者从市民族宗教局获悉,在日前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滕州市政府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这也是市政府第一次获此殊荣。
近年来,我市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加快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和谐的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团结的措施办法,民族工作始终走在了全省前列。特别是市委、市政府定期研究解决民族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市财政设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建立了市镇村三级工作网络,形成了党政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我市积极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合作组织,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兴办餐饮、清真食品加工及服务业。目前,全市少数民族专业合作社7个,成员40余家。大力实施民生工程,建立了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长效机制,为少数民族贫困户提供物质、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去年以来,投资200万元,实施了卫生室、水网改造、特色村建设等5个民生工程。认真落实民族政策,年初为456户穆斯林农户和城市低保户发放春节牛羊肉价格补贴,广大穆斯林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实现了全市民族团结和睦、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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