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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今冬于11月16日零时城区开始供暖

时间:2014-11-14 来源:滕州日报社
    随着又一股冷空气的到来,我市气温明显下降,何时供暖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11月12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我市将于16日零时正式开始集中供暖,居民用户供暖天数为120天,非居民用户供暖天数为100天。目前,市热力公司和新源热力公司已经启动各项准备工作,正在进行管网注水试压,为防止漏水,居民家中要留人。
近段时间,天气较冷,很多市民拨打本报电话咨询供暖的具体时间。“供暖时间是不是和去年一样?我看媒体上说是11月中旬,到底是哪一天开始?确定了吗?”针对市民关心的这一问题,市住建局昨日给出了答复:11月16日零时供暖正式开始。据介绍,立冬后,冷空气活动较为频繁,根据我市的地理位置、气候特点以及气象部门对历年天气的分析,我市确定今冬正式供暖时间为11月16日零时,结束时间为2015年3月15日零时。目前,我市各住宅小区(单位)正进行注水试压,16日零时,滚滚暖流将进入各小区(单位)二级管网。
“注水试压的主要目的是发现二级管网的漏点,便于对供暖设施进行维修,保证居民能够正常用暖。”据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今年供暖最低温度由16℃提高到18℃,因此供暖前期的工作要求更加严格。试压期间,居民家中务必留人,如出现跑冒滴漏现象,请及时告知工作人员,擅自连接或私自改装供热设备等窃热行为在供暖前应务必进行整改。
据了解,根据市物价局和市住建局联合印发的通知,今年,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
如果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可以向供热企业提出温度检测要求,供热企业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法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承担检测费用并减收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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