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记者从市水务部门获悉,我市将首次在公共机构中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
根据上级要求,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和其他团体组织等各类公共机构均需积极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节水型单位建设采取自愿申报和重点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相关部门审核,验收通过后,授予“滕州市节水型单位”称号。同时,对节水型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每五年复核一次,复核达到标准的继续保留其节水型单位资格。
此次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以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保障,计划在全市建成一批“制度完备、宣传到位、设施完善、用水高效”的节水型公共机构,带动全市各类公共机构加强节水管理和技术改造,引导全社会提高节水意识、参与节水行动。预计到2015年,全市30%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中型公共机构将建成节水型单位;到2020年,达到50%以上;到2025年,各类公共机构基本建成节水型单位。
根据上级要求,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和其他团体组织等各类公共机构均需积极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节水型单位建设采取自愿申报和重点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相关部门审核,验收通过后,授予“滕州市节水型单位”称号。同时,对节水型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每五年复核一次,复核达到标准的继续保留其节水型单位资格。
此次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以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保障,计划在全市建成一批“制度完备、宣传到位、设施完善、用水高效”的节水型公共机构,带动全市各类公共机构加强节水管理和技术改造,引导全社会提高节水意识、参与节水行动。预计到2015年,全市30%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中型公共机构将建成节水型单位;到2020年,达到50%以上;到2025年,各类公共机构基本建成节水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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