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到市检察院采访,想探究一下该院履行检察职责、加强法律监督的有关情况。在公诉一科,正在电脑前撰写检察建议书的检察官袁聪告诉记者,“以前给各相关单位写的检察建议书只要发出去就算完成任务了,其后很少主动去抓后续的跟踪落实、回访等工作。现在根据院里有关制发检察建议书的规定,我们每发一份建议书,从格式、内容到反馈等流程都要仔细研究,切实引起被建议单位的重视。这样,才能有效减少检察建议书制发的随意性,进而全面提高检察建议的质量。”
检察建议是市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其内容包括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应当消除的隐患及违法现象等。从司法实践来看,检察建议书对督促有关单位改进管理、预防犯罪和其他问题,维护社会治安、预防腐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年九月,市检察院依据最高人民检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就进一步规范检察建议书制发主体与程序出台了五项规定,要求提出检察建议必须立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结合执法办案活动,不能脱离检察职能。同时,对检察建议书的事项内容、格式、签发、送达及报送作了详细规定,并就跟踪回访、督促落实和归口管理、统计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市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张西明告诉记者,随着刑诉法、民诉法及相关办案规则的修改,以及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启用,检察建议的适用在实践中存在诸如适用范围和制发程序有待规范、落实情况跟踪回访不到位等问题,甚至于给一些单位、企业或部门发出去的检察建议如石沉大海、了无音信,没有实现其应有的法律价值。市检察院在反复调研的基础上,出台规范检察建议书制发主体与程序的规定,目的就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积极作用,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实现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据了解,自新的规定实施以来,市检察院共制发检察建议5份,均收到被建议单位的有效回复,实现了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的预期效果,对预防各类案件包括渎职、腐败现象的发生,起到了有效的警示和堵漏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