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按照上级要求,及时为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的居民发放了丧葬补助金。截至10月中旬,共为已故的833名参加城乡养老保险居民发放丧葬补助金49.98万元。
据悉,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死亡后,继承人需持参保人火化证、死亡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于30日内到镇街人社所申报,审核无误后,市人社局将一次性发放600元丧葬补助金。
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费政策出台后,市人社局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各镇街通过向村居协办员发放明白纸等形式,确保政策家喻户晓。严格按照村居上报、镇街初审、市级审核的程序,并及时与殡仪馆火化记录进行联网比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做到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不发,符合条件的一个不漏,防止基金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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