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我市召开全市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会议,下发《市政府关于在全市推行行政权力制度的通知》,对该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着重部署,揭开了全面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大幕。
在这份《市政府关于在全市推行行政权力制度的通知》中,明确了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主要任务、时间安排等内容。纳入清理范围的部门和单位包括市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行使行政权力的单位。纳入清理范围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及其他行政权力等10类。
在严格审核确认权力事项中,我市将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重点在行政权力取消、转移、冻结上下功夫。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各类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凡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冻结虽有规章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一时难以通过修改相关规章调整或取消的行政权力,未经市政府同意不得行使。凡企业投资项目,除涉及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最大限度向市场、社会、基层放权。
权力清单由市政府印发并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布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行政权力清单及权力运行流程,主要内容包括行政权力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办事流程、办理期限、监督电话等。整个工作分清理自查、集中审核、公布运行三个阶段进行。到2015年6月底前,各部门、单位按照新的行政权力清单和流程图运行行政权力,并全部纳入行政权力“一库四平台”管理。
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办公室主任程春常在会上讲话。他指出,各级要抓好“清权”,做到全面梳理职权,切实摸清底数;抓好“减权”,做到厘清权力边界,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抓好“优权”,做到规范优化权力运行,推进政府履职标准化;抓好“制权”,做到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张熙滨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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