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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滕州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扩大)会议公报(摘要)

时间:2014-08-27 来源:市信息化服务中心

    中国共产党滕州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扩大)会议,于2014年8月27日在市政务中心举行。

    出席这次会议的有,市委委员37人,市委候补委员7人。市纪委常委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会议由市委常委会主持。市委书记董沂峰作了重要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远义彬作了总结讲话。

会议现场

    全委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枣庄市委十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对深入推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作了研究部署。
    全委会一致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查处了一批重大案件,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极大地振奋了党心民心。大家一致表示,完全拥护、坚决支持中央决定,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枣庄市委决策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全委会指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新一届党中央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科学内涵、基本要求及辩证关系,进一步增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自觉性坚定性。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党风廉政建设仍面临不少问题,主要是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纠正“四风”任务较为艰巨,个别党员领导干部纪律观念淡薄等。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努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夺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胜利。
    全委会强调,要切实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要履行选人用人之责,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把严字贯穿于干部工作始终,真正把组织和群众认可的、事业发展需要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二要履行正风肃纪之责,转变干部工作作风。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持之以恒反对“四风”,以作风改进和问题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三要履行源头预防之责,扎紧制度建设的“笼子”。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抓好廉政文化建设,开展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强化干部监督管理,确保干成事、不出事;抓好制度建设,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制度机制。四要履行领导支持之责,更好地发挥纪委监督责任。各级党委要更加注重加强对执纪执法工作的领导,纪委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五要履行表率示范之责,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推动党风廉政责任体系向系统、部门、岗位延伸;党委班子要带头强化组织纪律观念,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全委会要求,要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组织领导,确保两个责任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增强担当意识和反腐倡廉工作实效;要严明党的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使党的各项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严格党内生活,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要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一案双查”,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切实维护党纪权威。
    全委会指出,当前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艰巨而繁重,各级各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争当全省县域经济发展排头兵结合起来,全力促转型、促改革,保稳定、保民生,以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绩检验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
    全委会号召,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群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记使命、勇于担当,奋发有为、真抓实干,努力开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幸福滕州提供坚强保障。

    (黄河 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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