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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家重点工业企业“持证”排污

时间:2014-07-18 来源:滕州日报社

生产性工业企业要想排放污染物,必须要有排污许可证,否则会遭到高额罚款。这是我市为完善工业污染治理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7月15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今年,我市共为50家重点污染物排放企业的67个项目发放了排污许可证,这些企业拿着证件可以放心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据了解,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有一套较为完善的程序,并初步形成了完备的工作方法和技术路线。今年我市排污许可证的发放范围为:产生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的生产性工业企业,按照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经企业申报、总量核定、意见反馈等程序后,针对企业的生产项目,发放排污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市环保局将对证件进行年审。

对于排污许可证对环保监管带来的作用,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通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市环保部门建立了基本完整的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档案,做到了“一企一档”,并通过计算机管理,能够准确掌握排污企业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此外,该局按照市政府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定期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监测核实,对不按许可证要求超标排放的,吊销其许可证,对无证排污的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排污许可证制度不仅能够对企业进行有效监管,也让企业从中得到了实惠。位于鲁南化工园区的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不久前顺利领到了排污许可证。该公司环保部门负责人王建国高兴地说:“我们公司每年可以排放COD116.43吨、氨氮1.6吨,这次领到的排污许可证可以满足企业一年的生产需要。根据许可证上的排污指标限定,我们也可以及时调整生产节奏,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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