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了让真正有困难的居民享受到低保,确保低保金发放工作的公平公正性,我市将实行更为严格的低保管理新规。在今年的阳光低保核查行动中,630人因为不符合条件,本月起将退出低保。此外,我市将对低保对象信息实行长期公示制度,接受市民监督,同时,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申办低保需要在民政部门备案。
据了解,在低保核查过程中,我市对现有低保家庭全部进行了入户核查和信息核对。从复核情况看,绝大多数村(居)在办理低保时都召开了“两委会”、党员会、村民代表会,通过投票、评议,确定本村(居)拟办理低保的困难家庭。纳入低保范围的主要是老弱病残、丧失劳动能力、常年有病、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村居民,其中患有癌症、全瘫、偏瘫、长年卧床吃药的“因病致贫”家庭、车祸及火灾等意外伤害的家庭、残疾人家庭等占比较高。
据民政部门介绍,截至目前,有630人因家庭经济条件好转、入户调查时本人没有露面等原因,从本月起取消低保。而符合条件的低保人员,信息将被及时录入低保数据系统,纳入保障范围。同时,为规范低保办理工作,我市建立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今后,凡是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直系亲属)申办低保的,都要在民政部门备案,由民政部门直接入户核查确认。不仅如此,还实行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制度,在村(居)设立低保公示专栏,对本村(居)低保人员进行长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低保公示内容包括低保对象姓名、性别、致贫原因、每人享受低保金额、家庭住址等。
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我市正在加快建立低保信息核对机制和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所有低保对象和新申请人员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时、准确地掌握低保对象的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提升低保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