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记者从市民政部门了解到,按照统一部署,我市于日前完成首批《残疾军人证》换发工作,共发放新证1000余本,整个换发工作将持续到12月31日。在这期间,新证旧证都有效。旧证将从2015年1月1日起作废,换发时旧证上交。
7月2日,残疾军人李广普来到市民政局,从工作人员手中领到新版的《残疾军人证》。当他得知新证加装电子芯片等防伪功能后,高兴地说:“民政部门想得真周到啊,我们残疾军人非常满意!”
更换后的新证填写内容全部由计算机打印,由省级民政部门负责统一办理、统一编号,其中电子芯片可写入残疾军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还粘贴了铁路部门购票专用识读芯片。残疾军人在全国范围内凭此证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工具,并可在购买火车票、飞机票、轮船票、旅游景点门票时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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