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鲜明地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20字“好干部标准”写进总则第一条,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深刻回答了“为什么选人”、“选什么样的人”、“怎样选人”等重大问题,是新的历史时期干部工作的“根本大法”。
为政之要,首在用人。用人导向是一面旗帜,用什么样的标准选人,选什么样的人,关乎民心向背,影响社会风气,关系事业成败。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和20字“好干部标准”,细化成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6项基本条件和7项基本资格,突出了理想信念要求,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要求,坚持原则、敢于担当要求,加强道德、作风修养要求,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实绩要求,既为干部选任提供了一把带有精准刻度的尺子,又为广大干部明确了个人努力方向。各级党组织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一定要坚持用20字“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始终遵循选拔好干部的基本条件、资格和必须坚持的7项原则,真正做到按标准定取舍,按德才选贤能,保证干部工作的正确方向,真正让好干部受重用、差干部受淘汰、坏干部受惩处。
选贤任能,必须从严要求、从严把关,切实提高选人用人质量。用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关键是真正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培养选拔出来。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把握选人用人标准,无论是选拔使用干部还是评价考核干部,都要注重看干部是否做到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真正把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要求落到实处,把那些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要坚持从事业发展出发选人用人,突出基层导向、实绩导向、一线导向,立足岗位需要、注重实践导向,做到人岗相宜、人尽其才,坚决防止唯GDP、唯票、唯分、唯年龄等错误倾向,引导干部把心思和精力用在做工作、干实事上,激励广大干部投身基层实践、增长才干、干事创业。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党组织必须从贯彻执行党的政治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干部路线的高度,切实增强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 努力营造公道正派、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