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晓辉) 4月16日,市政府印发通知,批准了《滕州市劳动模范评审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滕州市劳动模范的实施方案》,规定今年我市将评选表彰100名滕州市劳动模范,评选工作将于4月24日前结束。
此次评选的滕州市劳动模范范围是:2011年以来,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公务员、企事业管理人员、农民工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其中农业劳模的比例不超过21%,一线职工劳模比例不低于50%,专业技术人员和科教人员比例不超过20%,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比例占15%,女职工占10%左右,少数民族职工、农民工占一定比例。在保证一线职工比例不低于50%的前提下,专业技术人员和科教人员与一线职工可以交叉统计。
此次市级劳模评选,外来投资者亦可参加本次劳模推荐评选,有关单位可根据外来投资者来滕投资时间、投资金额及贡献大小予以推荐评选。为加强对这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市长远义彬为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姜繁茂,副市长朱晏辰,市政府党组成员孙金存为副主任的滕州市劳动模范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负责评审的各项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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