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部门获悉,为加强地质环境治理,减少地质灾害,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实现地质环境有效防护和生态环境改善,我市将开展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环境治理、矿山复绿及国家补助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等工作。
据了解,我市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环境治理、矿山复绿及国家补助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共有4处,分别是红荷湿地省级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东郭镇谷山破损山体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龙阳镇龙山破损山体矿山复绿工程、滨湖镇平山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我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奖惩机制,对按时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治理任务的镇,在下步的项目申报中给予优先安排。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不按规定进行招标、不按要求施工或延误工期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暂停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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