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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制定自建住房查处标准

时间:2014-04-02 来源:滕州日报社

3月31日,记者获悉,为加强违法建设管控,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市城管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居民自建住房查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规范居民自建住房查处工作,从制度层面上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执法不公以及人情案、关系案等现象的发生。

《通知》明确管控层级划分和管控标准,将城市规划区的违法建设管控范围划分为冻结区、禁建区、严控区三类,要求各执法机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擅自建设,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冻结区严格禁止新建、翻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筑物;禁建区坚持“以拆为主”,不准出现新的违法建设行为;严控区坚持“以控为主”,实行严管、严控、严查,将违法建设遏制在初始状态。通过明确处罚裁量基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对擅自占用铁路、绿地、共有道路、耕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等15种违法建设行为,一律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对确属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拟作出罚款处罚的,按照违法行为的轻微、一般和严重程度实施10种不同标准的处罚裁量基准,为一线执法人员执法办案提供了工作标准和依据。

市城管局局长孟祥磊表示,将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科学划分违法建设管控网格,确保责任区域不留空白。同时,加大巡查密度,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新出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并严格执行处罚裁量基准。“我们还将对城区所有村居的房屋现状进行拍照录像存档,加强对各执法机构违法建设管控的督导、检查,坚决纠正违规行为,确保违法建设管控工作更有力、更公平、更透明。”孟祥磊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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