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委下发的《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中,我市围绕促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不断好转,针对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在2月至12月期间开展7个专项活动,从根本上整治“四风”突出问题。本报现将7项活动的整治时间、对象范围和治理内容摘要刊登,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
整治时间:2月至6月。对象范围: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治理内容:各级党政机关5年内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学院”、“中心”及其他名义建设;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一律停建。办公用房严禁豪华装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投资,不得使用银行贷款,不得搞任何形式的集资或摊派。清理、腾退超标准占有、使用和未经批准租用的及企事业单位占用的办公用房等。
◆整治违规公务用车和严格公车经费支出
整治时间:2月至12月。对象范围: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治理内容:严格公务用车编制管理;严格执行车辆配备标准;严禁公车安私户或企户、私车安公户;严禁借用、换用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执行公务有关单位的车辆作为公务用车;严格牌照管理;严格执行购车审批程序;严格公务用车经费管理;严禁公车私用;严禁未经审批程序自行处置车辆。
◆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
整治时间:2月至12月。对象范围:全市各级党员干部。主要措施:学习各级相关文件和指示精神;修订完善我市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制定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控制以党政机关名义或财政出资举办各类文艺晚会;治理纠正公务外出、境外招商入住豪华酒店、举办奢侈宴请等;抓好“吃空饷”治理;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及时通报。
◆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
整治时间:2月至12月。对象范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重点整治各单位支出预算编制执行情况,重点是“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及资金使用情况,包括“三公”经费预决算编制、审核及信息公开情况,“三公”经费总量控制及监督检查情况,“三公”经费开支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中央、省、市规定的其他情况。
◆整治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
整治时间:2月至12月。对象范围:全市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及国有企业中的党员干部、提前离岗人员及副科级以上离退休干部,镇街村居“两委”成员。治理内容:不能严格控制宴请桌数和使用车辆,讲排场、比阔气;向管理和服务对象等发请柬和通知,收受礼金的;利用公款、公物操办的;搞封建迷信的。
◆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
整治时间:2月至12月。对象范围: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整治重点:对各级规定、决策等不执行、执行迟缓、选择执行、应对执行,执行力不强的;对本职岗位职责不履行或不积极,工作效能低下的;违规乱检查、乱评比、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拉赞助或存在“吃、拿、卡、要、报”等行为的;职责权力运行不公开、不透明等;作风粗暴、推诿扯皮、故意刁难的;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等。
◆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整治时间:2月至12月。对象范围:国土、住建、农业、财政、卫生、教育等部门和行业。治理内容:纠正征地拆迁、房屋征收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查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变相增加农民负担等;严查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纠正教育行业乱收费问题,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严查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
整治“四风”突出问题七个专项活动(摘要)
时间:2014-02-10
来源:滕州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