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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要求风清气正过“廉节”

时间:2014-01-02 来源:滕州日报社

    昨天是2014年元旦。记者当天上午在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走访发现,绝大多数单位大院内没有了鲜花彩旗、标语横幅,文明节俭成为主基调,让这个元旦变得格外轻松、和谐、顺畅。
据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按照枣庄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市纪委于日前下发《通知》,对“双节”期间严禁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提出明确要求,为全市党员干部“节日防腐”敲响廉洁自律警钟。
《通知》中指出,元旦、春节期间,严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相关部门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市纪检监察部门将强化执纪监督,开展明查暗访,受理群众举报,对违纪行为快查快办,确保全市风清气正过“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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