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的推行,为我们公司每月直接‘免单’近700元,既减轻了负担,也为公司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11月16日,滕州海虹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永如是说。
自2013年8月1日起,我市严格按照上级通知要求,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可不向主管地税机关提请减免税备案,直接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已惠及我市628家营业税缴纳小微企业,累计免征税额23万余元。
在具体工作中,市地税局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准确掌握企业的规模、资产和经营情况,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辟绿色通道、精简流程等方式,提高办税效率,让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到优惠政策。同时,该局定期跟踪回访,及时了解小微企业存在的困难,加强纳税辅导,逐步探索和建立小微企业服务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我市推行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
时间:2013-11-19
来源:滕州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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