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14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即日起开始缴费,缴费时间持续到今年12月20日。
据了解,我市自6月1日起调整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一般城镇居民缴费标准由往年的每人每年140元调整为150元,年满60周岁的男性居民和年满55周岁的女性居民的缴费标准由往年的每人每年75元调整为80元,少年儿童、中小学阶段学生、高校在校学生、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医保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缴纳,在每年年底前缴纳下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符合支付范围的,三级、二级、一级医院支付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85%。对连续缴费的参保人员,每满1年报销比例增加1%,最高增加5%。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
与以往不同的是,从今年开始,市人社局首次把城镇居民医保缴费业务办理工作下沉到四个街道人社所和矿区职工、家属比较集中的西岗镇人社所,进一步方便了城镇居民缴费。对于续费的参保城镇居民可以到就近的居委会、街道人社所或西岗镇人社所办理,对于新参保的居民可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直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大厅办理。在具体工作中,市人社局对镇街人社所业务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并印发了统一的城镇居民缴费专用收据,确保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稳步推进。
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开始缴费
时间:2013-09-25
来源:滕州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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