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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时间:2013-09-22 来源:滕州日报社

日前,山亭区某水泥厂诉山亭区某局工伤认定一案在市法院公开审理,而按原来管辖权规定,此案本应在山亭区法院开庭。这一案件在滕州开庭,标志着被形象地称为“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异地管辖改革由制度走上了实践。
据了解,自4月底以来,为避免行政干预司法,枣庄市开始试点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市法院作为2个集中管辖法院之一,负责管辖我市及山亭区、薛城区的行政诉讼案件。截至目前,已受理异地辖区案件36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据市法院行政庭庭长周晶介绍,为促进工作开展,市法院行政庭通过“立案疏导、庭前交流、温和审判”三步举措,将协调工作贯穿诉讼始终,努力化解行政争议。市法院行政庭在立案庭设立异地管辖案件告知牌,公布了咨询电话,安排专人解答当事人的咨询,指导其办理立案手续,协调立案庭予以排期开庭、送达,缩短办案周期。引入立案调解机制,对本辖区外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立案审查时及时了解争议焦点,并根据审查情况积极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征求双方意见后进行立案调解。对不能协调解决的行政诉讼案件,在宣判后,主动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详细进行法律释明,增强对司法裁判的理解和认同。通过集中管辖,在原辖区法院未予立案的案件,均能及时立案,有效缓解了原告的对立情绪。另外,考虑到当事人路远不便,市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采用巡回审判方式,减轻当事人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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