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制定出台了《滕州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病人救治救助办法》,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资金渠道和定点医疗机构,从根本上解决流浪乞讨病人救治救助难题,成为落实民生问题的又一项社会福利工程。
为做好救助工作,我市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先,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专门制定了生活无着流浪乞讨病人救治救助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在生活无着流浪乞讨病人救治救助工作中的责任,细化了部门职责。同时,我市将市中心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精神病防治院、市妇幼保健院设立为定点医院,实行职责部门首接负责制,其救治医药费、检查费、住院费等全部由财政负担。
为确保政策的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多次召开专题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和案情分析会,研究、完善、细化工作流程,确保了救治救助工作无缝衔接、高效运转,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病人等弱势群体提供及时、便捷、优质的救治救助服务,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社会进步成果。
我市扎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治救助工作
时间:2013-07-30
来源:滕州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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