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市检察院对我市首位被附条件不起诉人许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对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这是我市依据新刑事诉讼法规定,首次启动未成年人案件记录封存制度。
据了解,17岁的许某某因一时贪念在其打工的维修站购买了他人偷窃来的一辆“便宜”的摩托车。今年1月1日,市检察院对许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经过6个月的监督考察,最终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得知自己的涉案材料及卷宗已被检察机关封存,重返打工岗位的许某某对抹去了污点的人生更加珍惜,对于前途也多了几分憧憬。
据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吕文波介绍,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实施细则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当对相关记录予以封存。该制度的建立可以推动“教育、感化、挽就”方针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实施,帮助轻微违法犯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在具体工作中,市检察院坚持“依法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办案机制,并针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特别程序,出台了考察措施,点面结合,跟踪帮教,为附条件不起诉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在档案室专设“未成年人案件档案库”,实行专柜、专人管理,犯罪记录信息被封存后,未经允许,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查询,如确需查询的,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查阅,最大限度地降低刑罚对未成年人成长的不利影响,切实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我市首次实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
时间:2013-07-08
来源:滕州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