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人因病住院花了2.8万余元,除了新农合报销1.4万余元外,还可以到保险机构再次进行报销,这次住院看病我只花了8000元,减轻了经济负担,真是太好了。”4月8日,在中国人寿保险滕州支公司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补偿窗口,正在咨询报销事项的参合农民陆浩深有感触地说。
陆浩是我市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的受益者。4月7日,我市正式启动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对国家确定的20类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商业保险机构给予再次补偿。
“我市从新农合基金中按人均15元的标准进行划拨作为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资金,建立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工作模式,目前由中国人寿保险滕州支公司具体承办我市的大病保险业务。”市合管办副主任闵庆峰说:“今年对国家确定的20类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8000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为73%,8000元及以下部分按17%的比例补偿,个人年最高补偿限额为20万元。”
据了解,新农合大病保险覆盖的20类重大疾病分别是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血友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重大疾病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制度,20类重大疾病并发其他疾病的,一并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患20类重大疾病的参合农民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入院或门诊就医的享受当年度大病保险补偿政策。门诊大病补偿仅限于终末期肾病透析和血友病治疗。
20类重大疾病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
时间:2013-04-12
来源:滕州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