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了一趟法院,经过一次调解,仅用6天就解决了困扰双方半年之久的纠纷,这结果让原以为打官司很难的原告刘某在达成调解协议后直呼“快得不可思议”。近日,市法院运用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的“小额诉讼”程序成功调解21起民事案件,体现了小额诉讼程序“简”、“速”、“终审”、诉讼成本低的特点。
据悉,2012年6月份,大坞镇孔某向原告刘某等21位农民收购土豆,并于8月向刘某等农民出具了欠条,承诺一个月内还清欠款,后经多次催要,孔某并未支付,刘某等无奈于2013年1月31日向法院起诉。经审查该宗案件属于小额诉讼程序的受案范围,市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快捷高效地解决了21位农民的后顾之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市法院副院长马运泉介绍,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一审终审的小额诉讼程序,这是对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突破。为贯彻落实新民事诉讼法,市法院专门出台意见,对金额为1万元以下、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小额诉讼程序是在简易程序的基础上再次简化,通常应当在一个月内审结,而且通知当事人开庭可以不必传票传唤,开庭的时间和地点不受限制,既可在晚间、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开庭,也可到当事人工作场所所在地、住所地或争议发生地开庭,切实彰显小额诉讼制度“快审、快判、快结”的程序价值,节约了当事人的精力和成本。
市法院运用新修订民诉法小额诉讼程序快审快判快结
时间:2013-02-21
来源:滕州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