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小区配套设施有了保障
在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近日召开的第二次常委会议上,市政府的一份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引起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与会人大代表的高度关注,在分组审议时,委员们和人大代表对这个意见书赞不绝口,认为每个新建小区要按照这个标准去建设,将有效破解当前住宅小区配套设施缺失的问题。
据了解,自今年3月1日起,我市在全市开始推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全市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出让或划拨前,针对每宗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住建部门出具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内容包括开发建设期限、配套基础设施、配套公共设施、住宅产业化技术应用及住宅性能认定、征收补偿安置、保障性住房配建、建筑外观、附则等八个方面。其中又细分为道路及排水、供热及采暖、园林绿化及景观等近30项。对每一项建设条件都明确了标准,既全面又具体。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位明说:“关注民生,维护民利,是人大的使命所系、职责所在。这个意见书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与会代表的一致认可,希望市政府要把这个意见书执行好,确保业主有一个稳定、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城环委主任赵逢兰说:“这个意见书,进一步明确了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社区管理服务、车库车位等配套设施的建设方式和标准,按这个标准建起来的小区将是一个规范化的、高标准的住宅小区,将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奠定一个坚实的基础。”
市人大代表、市住建局局长刘新说:“这个意见书的每一个建设标准,都是有法律政策依据的,目前在全省能把建设条款做得如此精细、如此规范的,我们一定是第一。”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工委主任黄有平说:“制定的小区道路宽度、小区供水水压、小区内排水管径等等这些建设标准都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于法有据,便于执行。”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主任吴长忠说,这个意见书非常好,反映了全市人民的心声,如果执行好了,将有效解决当前物业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滕州的物业管理必将呈现一个崭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