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物价部门获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市取消了8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了解,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按照规定,自今年起,我市将取消8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人防部门的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收取的人防工程建设费;公安部门的门(楼)牌收费;建设部门的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费、委托拆迁费;水利部门的水工程占用补偿费;民政部门的退役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费;政府采购部门的政府采购文件工本费等收费项目。
为确保该项政策落实到位,我市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及时到市审批中心物价局窗口限期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或变更手续,并到原领购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收费票据缴销手续。同时,我市将对执收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收费项目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我市取消8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时间:2012-05-08
来源:滕州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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