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强化煤矿安全工作,压实工作责任,有效防范化解煤矿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监管和治理能力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4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市监管4处煤矿实行市人民政府领导联系包保制度。现将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领导联系包保煤矿情况

二、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包保领导每季度至少到煤矿井下现场督导检查一次,研究解决包保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三)督促相关部门加大日常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四)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应急管理,妥善处置煤矿突发事件。
(五)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总结联系包保工作,协调解决煤矿企业出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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