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强化煤矿安全工作,压实工作责任,有效防范化解煤矿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安委〔2024〕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监管和治理能力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4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安发〔2024〕8号)相关要求,现将政府领导联系包保煤矿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领导联系包保煤矿情况
二、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每季度至少到联系包保煤矿督导检查一次,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查出问题的整改复查工作,消除事故隐患,不断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督促相关部门加大日常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四)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应急管理,妥善处置煤矿突发事件。
(五)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总结联系包保工作,协调解决煤矿企业出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