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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时间:2025-06-26 来源:滕州市人民政府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现将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738.95公顷,涉及大坞镇、东沙河街道、羊庄镇、界河镇、龙阳镇、滨湖镇、木石镇、东郭镇等8个镇(街)。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控制规模、合理布局,并采取保护林下植被、蓄水保土等措施。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四、违反规定,在我市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1禁止开垦陡坡地乡镇(街道)面积表.docx

          附件2滕州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docx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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