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道路运输扬尘污染,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经滕州市交通运输局研究,决定自2024年7月28日零时起,正式启用全市11处车辆扬撒违法行为自动抓拍“非现场”执法点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执法信息采集地点
(一)G104国道界河大桥北侧检测点(K653+822),实行全路面双向24小时抓拍,采集双向车辆信息。
(二)G104国道洪绪镇白龙湾村南侧检测点(K676+585),实行全路面双向24小时抓拍,采集双向车辆信息。
(三)G104国道鲍沟镇琉璃庙村检测点(K690+820),实行全路面双向24小时抓拍,采集双向车辆信息。
(四)G104国道张汪镇张汪村检测点(K701+508),实行全路面双向24小时抓拍,采集双向车辆信息。
(五)S104省道滨湖镇上王庄村检测点(K186+022),实行全路面双向24小时抓拍,采集双向车辆信息。
(六)S313省道鲍沟镇西宁村检测点(K336+660),实行全路面双向24小时抓拍,采集双向车辆信息。
(七)S320省道东沙河镇与桑村镇交界处检测点(K22+450),实行全路面双向24小时抓拍,采集双向车辆信息。
(八)S320省道级索镇千佛阁村西侧检测点(K53+402),实行全路面双向24小时抓拍,采集双向车辆信息。
(九)S321省道木石镇落凤山村检测点(K32+019),实行全路面双向24小时抓拍,采集双向车辆信息。
(十)X042县道东郭镇郭林沟桥检测点(K0+766),实行全路面双向24小时抓拍,采集双向车辆信息。
(十一)X044县道张汪镇洛庄村东侧检测点(K4+100),实行全路面双向24小时抓拍,采集双向车辆信息。
二、处罚依据
货运车辆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根据系统采集的货运车辆信息按照违法程度不同,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特此通告。
滕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