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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档案馆关于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时间:2024-05-31 来源:市档案馆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更好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展现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走过的光辉历程和取得的辉煌成就,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的作用,滕州市档案馆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各类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红色档案资料

革命历史时期党的组织建设、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和活动中形成的文字资料及照片、录音、录像和实物档案等。

(二)本地特色档案资料

1、反映滕州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各种族谱、家谱、契约、证照、货币、票据、报纸、奖章和牌匾等。

2、历代编印记述滕州历史面貌的各类史、志、鉴、图书、报刊等。

3、滕州籍或曾经在滕州工作过的享有较高声望的知名人士在工作、生活及社会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手稿和信函、笔记、论著、艺术作品、奖品、照片、音像、实物等。

4、反映滕州重大事件、历史变迁、地质地形、水文气象、物产资源、自然灾害和风土民情、民族宗教等各种地图、照片、报刊、书籍等。

5、反映滕州市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名优产品、老字号企业形成的文字、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

二、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三、征集形式

无偿捐赠。存有上述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可直接向市档案馆捐赠原件或复制件。凡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经过鉴定后由本馆永久保存。

寄存保管。确有保存价值,但所有人不愿或不便捐赠的档案资料,市档案馆可免费提供寄存服务。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捐赠单位、团体、个人应保证所捐赠档案资料内容客观、真实,并以文字形式注明单位、姓名、联系方式等。

(二)凡向本馆捐赠、提供复制、寄存的档案资料,都要提供简要说明。

照片和音像资料,简要说明一般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实物档案简要文字说明一般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所有者等。

(三)照片资料,应为反映拍摄时的原始真实状况,不能用软件等技术手段添加另外的内容。数码照片最好保留拍摄信息,且图像清晰(历史资料片除外)。数码照片长边像素要求:2010年后拍摄的不低于2000像素;2020年后拍摄的不低于3000像素)(特别有存档价值的除外)。 一般保存为JPG或JPEG或PNG格式。在保证照片清晰,且最长边像素要求的情况下,图片文件大小可不计(因同尺寸图片随其内容而变)。音、视频资料存储介质一般为胶片、磁带、圆胶木片、圆塑片、激光光盘、硬盘、U盘等,数码资料也可直接拷贝或网传。

(四)凡捐赠、寄存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资料利用享有优先权,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本馆向捐赠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

五、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滕州市档案馆编研征集科

联系方式:0632-5500026   赵科长

征集邮箱:tzsdag@zz.shandong.cn(邮件注明“档案征集”)

联系地址:滕州市北辛路政务中心档案馆A0117室

邮政编码:277599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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