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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滕州市委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滕州市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4-02-19 来源:

市委、市政府:

2023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滕州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健全完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方面

一是深入推进“放管服”“一次办好”改革。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6623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推广政务服务“信易批”,提供“善跑腿”帮办代办服务。深化审批流程再造,打造“容缺+承诺+信用”等审批场景,促进审批服务提速。

二是深化政务服务“无证明”。全面梳理“用证”事项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更新发布,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减证办”“免证办”“掌上办”,持续提升数字化政务服务水平。1200余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免证办”,并在政府网站公示。98%的政务服务事项可实现“无证明办理”,为企业群众精简30%以上的办事材料,提高办事效率40%以上。

三是完善政务服务“容缺受理”机制。修订出台《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实施办法》,对“容缺受理”的适用范围、办理程序和监督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推行“容缺受理、补齐批办”审批服务模式,175项事项实现“容缺受理”,可容缺材料29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现100%容缺受理。

四是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突出“三违”治理,严查违法建设、违法开采、违法占地,共有效制止违法建设行为300余起,拆除违法建设1万余平方米,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50余件,其中矿产开采案件84件,移送公安机关7件。积极开展自然资源违法卫片图斑执法工作,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决打击土地违法行为。2023年,核查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卫片图斑909宗,拆除清理违法占地图斑113宗。常态化开展粮食流通领域专项执法检查,保障种粮农民的合法权益,坚决守住粮食安全底线,立案查处未建立粮食台账10起、拖欠售粮款2起。严查违规施工行为和沿途抛撒渣土运输车辆,立案处罚违规施工8起、随意处置垃圾19起。定期开展文物保护执法专项整治,办理文物保护违法案件23件。持续开展文化旅游市场、出版物市场、商务市场等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各类文旅经营单位1600余家次,查处违法出版物6000余册。

(二)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方面

一是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从制定主体、公文种类、管理事项等方面,确定纳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标准和范围,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均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确保实现全覆盖,做到应审必审。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第八次会议,对《滕州市经济适用住房交易管理办法》《滕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等拟出台文件实施制定前评估,2023年审核各类政府文件、政策协议等605件。

二是推动法治审核工作向镇街下沉。建立司法所长同步列席党政联席会议制度。2023年,全市司法所长列席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170余人次。聚焦重点环节,畅通审查流程,细化审查规则,统一审查标准,优化审查程序,对合法性审查作出详细规定。加强镇街合法性审查人员队伍建设,21个镇街全部聘请专职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形成依法治镇(街)委员会统筹推进、司法所主导、法律顾问补充的审查格局。2023年,21个镇街共审查各类文件211件,合同协议1568件。

(三)健全完善行政决策程序体系方面

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落实《滕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法定程序,制定出台《滕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将城区加油站布局规划、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等6项决策事项纳入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按程序印发实施后向社会公开,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合法化。

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重要作用。认真落实《滕州市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20名法律顾问积极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办理以及矛盾纠纷调处、普法教育宣传等工作,2023年参加信访值班240余人次,参与行政诉讼案件办理80余件,提供法律咨询90余次,提出法律意见230余条。

(四)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方面

一是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印发《2023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规范。对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6个执法领域30卷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互评互查,着力强化程序意识,夯实规范执法基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评查执法案卷69卷,整改各类隐患262处,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依法行政水平情况。

二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发布《滕州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第二版)》,涵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当事人获取难度较大、行政机关容易核查的16个部门302项证明事项。严格落实“不罚”“轻罚”清单,2023年办理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案件1200余件,为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提供容错机制,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滕州市某公司洗煤厂建设项目未批先建不予处罚案》入选《枣庄市“不罚、轻罚”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典型案例汇编》。

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主动公布全市2441名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和执法证号,接受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在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审验两年年审执法人员506人,四年年审执法人员377人,新申领行政执法证96人,新申领听证主持人证15人,对调离执法岗位、退休等执法人员的证件进行注销清理,共清理调离执法岗位、退休人员110人。通过线下培训、线上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分两期对全市580余名执法人员开展培训考试,有效提升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执法监督室主任闫绍民被司法部评为首届“全国行政执法先进个人”。

(五)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方面

一是着力提升应急管理效能。成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专班,定期发布《滕州市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特别是化工行业安全生产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通报》《滕州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提醒》。突出关键重点,盯紧看牢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工艺环节、重大危险源和薄弱环节,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和警示教育,严格落实“三个一批”要求,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累计抽查、检查企业1400余家次,排查整治各类隐患4900余项。成立“专家+执法人员”帮扶小组,坚持“一行一策、一企一册”,建立帮扶指导台账,对298家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帮扶指导,共入企指导服务738家次,推动2046家企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排查发现隐患问题1.8万项。10月10日至12日,由全省14地市的18支省级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参加的山东省省级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紧急拉练活动在滕州市举行。

二是加强平安滕州建设。以“云剑-2023”“零点一号”“平安夏日”“冬季严打”及“断卡”“断流”等专项行动为载体,亮剑各类违法犯罪,高频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打击整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51次,提高街面见警率、管事率。持续加强重点单位、娱乐场所、特种行业安全防范,定期组织开展“缉枪治爆”和“治安大清查”专项行动,检查民爆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夜市地摊等从业单位9300余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460余处。因地制宜开展多元调解,推广“庭所对接”等做法,累计排查调处矛盾纠纷1600余起,化解率达98%。

(六)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方面

一是打造“e善调”品牌 “一站式”调解矛盾纠纷。实行“中心+平台”运转模式,实现矛盾纠纷“一网通办”。组建滕州市调解联盟,实现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力量融合,在咨询、调解、仲裁、诉讼等各个环节发挥止争劝和功效,及时化解矛盾。加强诉调、警调、检调、访调“四调对接”,强化行业调解和诉前调解联动,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贯穿于矛盾调解的全过程,形成逻辑严密且可执行的工作闭环,打通访、调、诉之间的横向对接流程,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大调解工作新格局。滕州市蝉联“全国治理能力百强县”,南沙河镇北池村被评为“第二批全省乡村治理示范村”。

二是强化调解平台和人员力量建设。投资1700多万元,新建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的滕州市“一站式”调解中心,实行“常驻+轮驻+随驻”的形式,全面整合各方力量,成为专门调解矛盾纠纷的“总阵地”。将10名市首席法律咨询专家、20名市党政一体法律顾问,以及各行业系统专家等人员纳入“滕州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解专家库”,组建4000余人的专兼职调解员队伍,其中人民调解员3669人、行政调解员135人,推动调解力量“专业化”“专职化”,全市1195个村(社区)实现调委会全覆盖。市司法局荣获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组织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三是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攻坚化解作为“民心工程”,采取“查、议、调”工作法,实行台账管理、销号清零,切实推动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纠纷工作全面开展,有效维护人民群众权益,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滕州市“查、议、调”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纠纷工作法入选山东省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

(七)健全完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方面

一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主动把政府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依法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对10个部门落实年度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29个单位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等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加强人大代表重点建议办理和惠民实事落实,配合人大调研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自觉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山东省南四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情况执法检查。对拟任命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不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履职水平。

二是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2023年办理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86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100%。审议通过《关于健全完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为载体,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推动行政争议有效化解。

三是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通群众、基层工作者等参加“政府开放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法做好政务公开,加大对政府文件和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食品药品监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2023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8772条,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24件。举办“擦亮平安底色,护航善城发展”“建设人民满意交通”等行业领域新闻发布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是推进重点领域执法监督。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情况为重点,通过全市法治建设实地督察,对15个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学习宣传培训情况、依法规范行政处罚设定情况、规范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等方面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作用,2023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71件,作出确认违法决定16件,责令履行决定5件,撤销决定1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4份。

(八)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方面

一是整合资源,打通数据“壁垒”。推动“基层数据应用平台”与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的数据共享对接,在数据填报汇聚、数据共享、批量查询核验和数据分析等方面进行实践应用,有效整合了国家、省、市业务部门等多级数据资源,打通了公安、民政、住建等多部门数据,实现了公民婚姻状况、学历信息、医保社保参保信息及企业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等100余个数据项“一平台全覆盖”,为全市30个部门,21个镇街有关业务科室、100余个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提供“即查即用、批量核验”数据服务,有效推动了基层各部门之间数据资源的有序流通和数据共享。平台推广使用以来,全市各类报表重复填报同比减少30%,协助社区网格员完善人房管理系统信息3万人次,开具婚姻、居住、死亡等证明960余人次,协助人社、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批量查询信息2.7万余次、累计查询10万余人。

二是强化数据赋能,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以“不排队”服务理念改进窗口服务,配套上线滕州公安“云户籍”平台,建立高层次人才落户“绿色通道”和“服务专员”制度,全市设16处自助服务区、18台自助服务机,24小时提供多元一体自助服务。建立电子证照常态化汇聚机制,对全市制发电子证照全量归集,汇聚电子证照类型180余种,电子证照数据470万余条,居枣庄市各区市首位。全面推广电子证照应用,大力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可办”,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更新发布四批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围绕群众需求,聚焦高频事项,推动全市年办件量前20%的高频事项全部实现证明材料“免提交”,提高了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

(九)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方面

一是夯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强化理论武装,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26次,法治专题讲座2次,将法治建设与“强工兴产、项目突破”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召开专题会议12次,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30余个。依托“两述两考”平台开展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和年度普法考试,落实科级以上干部任前全员考法,持续筑牢法治建设根基。

二是制定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出台《滕州市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涵盖推动流程再造、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等10个方面56项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细化任务举措。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对部门、镇街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加大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法律顾问作用发挥情况等重点任务的考核力度,强化责任目标落实。

三是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召开十四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暨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动员会议,在成功创建全省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的基础上,积极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全力做好首批“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工作,积极推荐姜屯镇等镇街、部门申报全省第二批法治建设先进典型。滕州市被省司法厅确定为全省“八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联系点,鲍沟镇坝前村荣获“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

二、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3年,滕州市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通过省、枣庄市法治督察发现还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一是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重业务、轻法治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干部在推动工作、化解争议时习惯于用老观念、老经验、老办法,缺乏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二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还存在差距。有些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学习的深度广度还不够,工作中存在执法程序不规范、调查取证不充分、法律适用不准确等问题,导致行政诉讼案件败诉,行政复议被纠错。三是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不够浓厚,普法宣传还需进一步提质增效,有的单位对“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上还存在偏差,群众法治教育还没有完全抓到位,“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还没有完全形成。

三、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坚持带头学法用法,召开市委常委会、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12次,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邀请法治专家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行政诉讼等法治专题讲座4次,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改革、谋发展、促稳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健全完善法治建设工作制度。研究制定《中共滕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滕州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等文件,严格执行《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治市工作职责和年度法治建设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三是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领域问题。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和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第四次会议,听取法治建设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年度工作要点,开展年度述法等工作。市政府召开各类专题会议,研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全市行政诉讼工作,审议规范性文件,及时解决法治建设领域重大问题。

(二)推动依法治市工作情况。召开十四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第四次会议,研究部署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开展年度述法工作。召开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及各协调小组会议8次,制定出台依法治市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迎接省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实地督察和枣庄市深化落实法治建设工作责任及“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实地督察。组成5个督察组,由县级领导带队对全市21个镇街和15个重点执法部门开展法治建设实地督察。

(三)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完善“5021”企业开办等服务模式,“全省通办”事项扩容至321个,“跨省通办”事项扩容至140个,减少证明材料3.3万件次。建成启用滕州优化营商环境治理教育馆,依托“枣解决·枣满意”“企呼政应、接诉即办”等平台和“一企一策”培育帮促等机制,点对点为企业纾困解难问题900余个。坚持“逢文必审”,推进镇街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充分发挥20名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在复议应诉、信访接访、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专业优势,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强“府院联动”,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争议化解中的主渠道作用,2023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71件,坚持“有庭必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100%。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注重发挥第一责任人“头雁效应”,严格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开展好专题学法、专题法治讲座,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年度述法、任前考法等制度,推动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切实当好法治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

(二)推进依法行政,切实规范行政行为。发挥好“枣解决·枣满意”“企呼政应、接诉即办”等平台作用,进一步破除政务服务“壁垒”,为企业、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科学决策、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全面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发挥好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培训考试,组织旁听行政诉讼案件现场庭审,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不罚”“轻罚”清单,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持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不断创新普法形式,办好“大众看典”“法治时空”“法治热线”栏目,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契机,开展好“法律十进”,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增强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渗透力。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提升“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服务质量,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持续放大“e呼善应”社会治理品牌效应,引导人民群众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中共滕州市委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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