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安全邮箱登录 | 政务服务门户登录 | 
繁体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长者版 | 关注我们 :
您的位置:首页 > 要闻动态 > 公示公告

关于启用公路非现场执法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的公告

时间:2023-11-23 来源:滕州市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公路治理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监测网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遏制公路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提升行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十四五”布局规划调整方案>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规定,经滕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自2023年12月28日零时起,启用4处公路非现场执法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采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数据和视频、图片信息,并依法进行处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路非现场执法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点位

1.点位名称:S313(双向)K336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地址:鲍沟镇西宁村路段。

2.点位名称:S320(双向)K53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地址:级索镇千佛阁村路段。

3.点位名称:X042(双向)K0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地址:东郭镇郭林沟村路段。

4.点位名称:X044(双向)K4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地址:张汪镇洛庄村路段。

二、处罚依据及标准

该系统经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检定,检测所得数据依法作为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处罚证据。

货物运输车辆行经超限检测技术监控区域时,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或者首尾紧随;

(二)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

(三)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

(四)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

(五)违法驶入禁行区域;

(六)逃避、干扰检测的其他行为。

未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罚记分。采取安装影响检测的装置、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逃避、干扰检测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据《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的规定依法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经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超限超载的车辆必须进入指定地点卸载,车辆驾驶员应当按照检测路段前方提示牌标注的地址,及时前往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卸载超限货物,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现场处罚。不接受现场处罚的,滕州市交通运输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规,根据系统采集的数据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按照每吨500元的标准实施处罚,并依法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和违法装载货运源头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拒不履行或逾期不履行交通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将当事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政处罚机关

滕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电话:0632-5806602)

请广大货运车主和驾驶员自觉遵守公路法律法规,严禁超限超载运输。

特此公告。


滕州市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2日


分享到: 
0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00-2018 Tengzhou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滕州市委、滕州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鲁ICP备1201462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810032
主办:滕州市大数据中心 Tel:0632-5888998 E-mail:tzxxh638@zz.shandong.cn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鲁公网安备 370481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