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冠疫情期间滕州市蔬菜产销工作,鼓励和扶持蔬 菜外销,切实解决当前蔬菜销售难题,结合当前我市蔬菜产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原则
(一)补贴原则:按照“一事一补,专款专用”的原则, 蔬菜外销补贴资金专项用于在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外销蔬菜实际发生物流运输费用支出的经营主体。
(二)补贴条件:申请补贴的农产品销售主体必须是在滕 州市依法注册成立的合法经营主体(营销企业、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购销服务组织等),且无偷漏税、诈骗等不良征信记录;
二、 补贴时间和种类
(一)补贴时间:从发文之日起,截止2022年11月30日。
(二)蔬菜外销运输补贴品种:大白菜、萝卜、菜花、茄子。
三、 补贴标准
蔬菜经营主体在滕州辖区内收购当季蔬菜,销往滕州市外 市场并完成销售的,按每吨50元给予补贴。当季蔬菜地头市场 收购价回升至正常水平并保持稳定时,有关部门有权停止实施 运费补贴政策。 (注:滕州辖区外收购过境运输蔬菜产品不得申请补助)。
四 、补贴流程
(一)补贴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银行账号等复印件;
2.购销合同、货款结算凭证、物流运输单及到货证明等可证明农产品销售实现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3.运输合同、运输农产品票据等可证明农产品运输费用的复印件;
蔬菜销售单位(企业、合作社、中介组织等)填写《2022 年滕州市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当季蔬菜外销补贴申请表》,附相 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一式三份提交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街负责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经镇街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统一汇总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
(二)补贴审核审批
市农业农村部门对收集整理符合条件的蔬菜销售主体申请 材料进行抽查初审,会同市财政局对蔬菜销售主体提交的材料 进行会审,会审同意后将拟申请补贴的对象、金额在当地政府 对外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 后,农业农村部门将补贴计划(含会审情况及公示情况)报送 至市财政局,并及时形成本市补贴计划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财政局下达市级补助资金,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相关单位银行账户。
五、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和全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 好当前蔬菜外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确保滕州市 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以及助力打赢新冠疫情阻击战和保障菜篮 子供应的具体行动和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推进采购补贴及奖励政策落到实处。
(二)做好产销服务工作。各镇街和各部门要加强与经销 商的协调和沟通,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产销对接工作,加强重 点农产品批发市场经销商服务对接,争取更多经销商参与滕州蔬菜外销,加快蔬菜流通,降低疫情影响。
(三)发布产销信息。各有关镇街要及时了解掌握蔬菜种 植面积、产量、采摘时间等生产情况,加强蔬菜供求形势、价 格变化日常监测和分析,及时发布供求信息,组织力量做好外销蔬菜的检测工作,确保上市蔬菜质量安全。
(四)严格审核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要认真履 行补贴资金的申报和审核程序,各镇街要严格核实经销商收购 销售蔬菜的数量等真实信息,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外销蔬 菜补贴审核监督,严禁套取财政补贴,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 审核谁负责的要求,对申报主体、审核单位弄虚作假及审核不 严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规行为按照套取疫情防控 资金相关规定,对申报主体、审核单位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使用有效安全。
附件:2022年滕州市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当季蔬菜外销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