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高新区大数据主管部门:
为做好大数据工程专业职称考试和评审工作,现将《关于开展 2021 年度山东省大数据工程专业职称考试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全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积极组织所属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参加考试和评审。
枣庄市大数据局
2021年8月26日
附件:
1 关于开展2021年度山东省大数据工程专业职称考试工作的通知.pdf
2 关于开展全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数字〔2021〕6号).pdf
3 鲁数发[2021]3号-关于印发大数据职称考试规定和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pdf
4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pdf
5 枣人社字〔2021〕49号+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