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安全邮箱登录 | 政务服务门户登录 | 
繁体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长者版 | 关注我们 :
您的位置:首页 > 走进滕州 > 投资政策

倡导鼓励省外在滕务工人员留滕州过好年有关支持政策

时间:2022-05-18 来源:

为有效应对严峻复杂的冬春季疫情防控形势,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稳岗稳工,倡导鼓励广大省外在滕务工人员留滕州“过好年”,现提出如下支持政策。

一、支持企业春节期间稳定生产

1.推动重点骨干企业增产增效。

对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工业企业(不含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下同),2021年1一2月主营业务收入高于2020年11月一12月主营业务收入1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2021年1一2月工业用电比2020年11月一12月增量2万千瓦时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环比增长2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按增量用电量每千瓦时奖励0.1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万元。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根据应税收入确定,所需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局负责。(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滕州供电中心)

2.鼓励规上工业企业稳岗稳工。

对采取稳岗稳工措施的规上工业企业,2021年2月份保持连续生产,且工业用电量不低于2021年1月份的,经人社部门认可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具体标准按企业2021年2月份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500元/人进行奖补,每家企业最高奖补5万元,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局负责。(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滕州供电中心)

二、引导鼓励省外在滕务工人员留滕过年

3.发放节日补贴。

对春节期间(2021年2月11日至26日,以下同)留滕过年的“四上企业”省外在滕务工人员,按在我市累计工作年限发放一次性节日补贴,5年内的给予300元/人,5年以上的给予5 0 0元/人。

职工工作年限依据社保缴纳相关凭证认定,由企业向对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局负责。(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商投局、市住建局)

4.发放新年红包。

对2021年2月1 1日至1 7日留滕过年的省外在滕务工人员且为非山东籍企业工会会员,凭个人身份证、齐鲁工惠APP电子会员证在基层工会报名,由基层工会、镇街(系统)工会核实上报,经市总工会审核确认后按200元/人标准申领新年红包,所需经费由市总工会负责。(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5.开展技能培训。

鼓励企业春节期间开展省外在滕务工人员技能培训,对经人社部门认可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1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对春节期间省外在滕务工人员留滕参加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等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企业400元/人。所需经费由市人社局负责。(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三、开展春节期间暖心关爱系列活动

6.开展“送温暖”活动。

市总工会组织走访慰问春节期间坚守生产一线的重点企业省外在滕务工人员100名,发放慰问金300元/人,企业和人员名单由市工信局提供;

对留滕过年且符合困难职工标准的省外在滕务工家庭给予一次性困难补助1000元。(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工信局)

7.保障职工身心健康。

对未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留滕过年省外在滕务工人员,企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2021年度医疗互助保障时,市总工会给予48元/人参保补助。

引导鼓励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职工篮球赛、乒乓球赛等活动。(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8.免费参观游览滕州。

春节期间,留滕过年省外在滕务工人员可凭个人身份证和免费券,免费乘坐公交车,免费参观游览滕州A级以上旅游景点及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券由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统一印制。(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

四、常态化抓好企业疫情防控和各类服务保障

9.持续抓好疫情防控。

引导企业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预案,落实留滕过年省外在滕务工人员疫情防护措施,免费发放防护用品、消杀用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核实并第一时间报告。(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商投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局、市应急管理局、滕州经济开发区、各镇街)

10.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企业应落实留滕过年省外在滕务工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合理安排春节期间的休息休假,倡导企业为他们提供过年补贴、免费安排食宿,为除夕夜坚守岗位人员送除夕饭。人社部门应畅通诉求渠道,及时化解劳资纠纷,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11.强化企业服务保障。

各有关部门、各镇街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加大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检查力度,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企业生产生活秩序稳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商投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滕州经济开发区、各镇街)

留滕过年省外在滕务工人员名单由所属企业提供,申请补助需经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确认后,各相关部门审核发放。

本支持政策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2月28日。国家和省市有其他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

分享到: 
0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00-2018 Tengzhou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滕州市委、滕州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鲁ICP备1201462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810032
主办:滕州市大数据中心 Tel:0632-5888998 E-mail:tzxxh638@zz.shandong.cn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鲁公网安备 370481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