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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法院少年法庭庭长王岩介绍,我国《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其中明确将校车超载列入“危险驾驶”行为,必须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孔某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发布时间:2016.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