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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现将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738.95公顷,涉及大坞镇、东沙河街道、羊庄镇、界河镇、龙阳镇、滨湖镇、木石镇、东郭......
发布时间:2025.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