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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派员或者其家属陪同到询问地点的,应当办理交接手续并填写《陪送交接单》。第九十四条 询问应当个别进行。负责询问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首次询问时,应当向证人出示《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由其签名、捺指印。证人拒绝签名、捺指印的,调查人员应当在文书上记明。证人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在......
发布时间:2025.06.03
在执法过程中对告知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申请回避、听证等权利的方式应进行记录。第十四条 调查、取证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文字记录:(一)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应制作询问笔录等文书;(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书证、物证的,应制作调取证据通知书、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等文书;(三)现场检查(......
发布时间:2024.04.01
其家属陪同到询问地点的,应当办理交接手续并填写《陪送交接单》。 第八十七条 询问应当个别进行。负责询问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首次询问时,应当向证人出示《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由其签名、捺指印。证人拒绝签名、捺指印的,调查人员应当在文书上记明。证人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在......
发布时间:2022.01.14
属陪同到询问地点的,应当办理交接手续并填写《陪送交接单》。 第八十七条 询问应当个别进行。负责询问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首次询问时,应当向证人出示《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由其签名、捺指印。证人拒绝签名、捺指印的,调查人员应当在文书上记明。证人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
发布时间:2021.09.23
属陪同到询问地点的,应当办理交接手续并填写《陪送交接单》。 第八十七条 询问应当个别进行,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首次询问时,应当向证人出示《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由其签名、捺指印。证人拒绝签名、捺指印的,调查人员应当在文书上记明。证人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在......
发布时间:2021.05.18
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询问证人等人员。 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
发布时间:2019.07.19